食藥鬧分家 誰在侵門踏戶?

策劃.採訪.撰文/金麗萍 圖/鄭清影
先有食再有藥是藥是食?古今差很大
問:中醫藥在去年1128日和消基會主辦的一場中藥安全論壇中,提及藥食不分的問題。針對中醫藥界指稱湯飲混淆,在市場上,引起消費者誤解,甚至指稱將引爆新食安危機,您的看法如何?
答:追本溯源,是先有食品還是先有藥品?毫無疑義地,是先有食品。我們常說,藥食同源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食藥同源,因為,先食後藥。由美國FDA到台灣的食藥署,在名稱上就已說明食藥的優先順序。

 如今,我們日常食用的如甘草粉,也有人認為是中藥;飲用的青草茶,也可稱為藥;食藥同源早已存在於真實生活已久。在食藥同源上,若是訴求它的療效,就必須由中醫師開立處方;但已融入民眾生活的一部份,強行剝奪使用千年老祖宗留下來養生資產的權利,合理嗎?
中醫師的價值在診斷治病
問:中醫師對四物與十全,在市場上名稱混淆的情況,尤其不滿?
答:中醫師的價值,不在於食材本身,而是在於診斷疾病,並且,如何讓配方有藥效和療效。如果,賣四物也歸類為中藥,恐怕市場銷量將立即下跌至僅存一成。中醫師應該將重點置於中藥使用的安全性、有效性,但不應侵犯民眾的基本使用需求。面對食藥同源的問題,中醫師不宜過度拘泥名稱,注意不誇張療效,才是重點吧。
問:食藥同源,到了使用端,卻有不同的法源依循?
答:經調配的處方行為,又說明療效,那就是藥;但平日食用,並未訴求療效,它就是食品。至於,食品業者宣稱療效的行為,則有廣告管理法予以約束;在此,既有的相關法規,已具清楚的規範。對於保健營養食品業者而言,要打開的法規之結,就是功能宣稱
健康食品的天條嚴禁談療效
問:就中醫師的主張,目前食藥同源的亂象,應以立法進行明確規範?答:健康食品業者是遵循健康食品管理法,此法根據一般食品進行分類,偏功能性食品,我們嚴守不談療效的界限,但它們的安全性並沒有問題。
問:新藥開發業者,在過程中,也可能插旗保健食品市場?
答:這涉及含量或萃取方式不同的問題,多半發生在植物藥的中藥材;原料、配方、含量,各自均有規範,以紅麴為例,它是中藥,但也用於食品,只要不訴求療效,紅麴也可以是健康食品,它具有三棲特性。在法規上的界限,健康食品或中藥,不能更改配方;食品的配法和用量可以更改,但不能談療效及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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