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稱非專屬 只問是否踩紅線
策劃.採訪.撰文/金麗萍 圖/鄭清影
食品代表則從不同角度檢視市場上湯飲不分的現況。食品流通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、台灣食品發展協會理事長賴立彪表示,如果,銷售產品歸類於食品級,本來就可以使用相關名稱,但按照法律規範,不可宣稱療效, 譬如聲稱:「喝了,可以增強免疫力」等,這就必須嚴禁。
賴立彪指出,目前,中藥食品化、食品養生化,早已是藥食同源了。但不論是食品或中藥,政府都有許多規範,只要守法,我認為,並無不妥。再者,食品藥品的銷售通路也不同;醫藥只能在特定通路銷售, 而食品級產品的通路較廣。同時,食品級產品與中藥商存在上下游的合作關係,食品級產品所需的中藥材,也是由中藥商供應。
法律規範
食品級業者守得住嗎?
賴立彪也表示,法規雖明確,卻仍有業者猛打擦邊球。賴立彪舉例說明,最近,我看到一則電視廣告,十分驚訝;這是一款針對糖尿病患者推出的保健食品。根據業者的電視廣告內容,並沒有直接宣稱可以治療糖尿病,但雖未明講,卻使用影射的方式,令消費者產生聯想。不知類似的行為,政府將如何規範?
狂打擦邊球挑戰底線
賴立彪認為,市場上,有不少飲品,並非食品業推出,而是生技藥廠以食品等級進行生產銷售。我從中藥界得到的訊息反應,這款糖尿病飲品賣得很好;我猜想,中醫師應該是對保健、補品存在的模糊空間有意見,這部份對中醫師的衝擊確實很大。
飲料公會則回應,四物飲屬於保健產品領域,而針對飲湯不易辨明的議題,衛福部曾召開幾次會議,研議管理方式,希望界定中醫藥的管轄範圍;至於飲料公會,內部會員的業務偏向柳橙汁、烏龍茶、紅茶、咖啡、碳酸飲料等,關連性不大。